全國經濟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正在報名中,希望大家踴躍報名!
作者: 時間:2009-04-20 瀏覽:
依據《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及歷年對考試政策調整的文件精神,從1993年起開始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一、組織領導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
二、級別、專業設置
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每個級別的考試分《專業知識與實務》與《經濟基礎知識》兩個科目,全部使用機讀卡答題。
三、考試日期及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設在每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日,分在兩個半天進行,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四、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 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2、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 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三)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五、考試報名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文件。)
考試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六、合格證書
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七、考試教材及大綱
教材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編寫的《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內含考試大綱),考生可在報名時到指定地點訂購。
鏈接: file://yanghua/shareddocs/北京市人事考試網--考試專欄.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