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北京市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支持和促進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及《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11]124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堅持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原則,推進北京市政府采購監管體系、法規體系、誠信體系建設,擴展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實施領域,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發展,推動北京市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平臺建設,逐步提高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能力。
二、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一)堅持市場主導、財政引導的原則。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積極做好引導和監管工作,不得參與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市場交易的具體操作活動。
(二)堅持全面開展、自愿選擇的原則。根據本市政府采購工作實際,選擇投標、履約和融資三種擔保形式進行試點。供應商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選擇采用上述三種信用擔保形式。
(三)堅持多方參與、加強配合的原則。采購人應當允許并接受供應商以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函的形式交納保證金;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列示可以以投標擔保函形式繳納保證金的相關內容,對于履約和融資擔保項目,在現有條件下為專業擔保機構提供有關供應商情況等信息便利。財政部門要支持和鼓勵供應商使用信用擔保手段,專業擔保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信審查后出具投標擔保函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再要求供應商提供銀行資信證明等類似文件。
(四)堅持先行償付、再行追償的原則。除不可抗力外,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供應商一旦出現違約情形,承擔保證責任的專業擔保機構應當先行按照政府采購擔保函及時進行償付,償付完成后,再按與供應商簽訂的協議約定內容進行追償。
三、專業擔保機構的選擇及職責要求
(一)專業擔保機構的選擇
為保障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質量,擴大試點影響力,推動更多中小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本著“嚴格把握”的原則,選擇規模較大、資信優質、組織機構健全、行業經驗豐富、綜合承保能力強、社會公信力高、風險管理嚴格、具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專業擔保機構作為本市的試點機構。支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由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首創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中關村擔保有限公司作為本市試點專業擔保機構。
(二)專業擔保機構的職責
1.建立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快捷通道
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應當建立滿足政府采購工作需要的快捷通道,平等對待所有參與供應商,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供應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障礙。
2.以合理優惠的費率提供信用擔保服務
試點期間擔保費率由雙方自行商定,但融資擔保綜合年費率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50%;要對政府采購中小企業供應商融資需求給予費率優惠,對于同時采用投標、履約和融資擔保的中小企業供應商,要免收投標擔保費或進一步給予費率優惠,試點期間對于中央和北京市統一制定政策,涉及農業、教育、文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科學技術、計劃生育、環境保護、保障性住房和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等民生項目,以及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擔保費率應當適度下調。
3.做好政府采購監管延伸服務工作
建立相應網絡跟蹤服務平臺,切實做好政府采購項目履約情況的跟蹤服務,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要嚴格按照行業規定,規范經營,符合行業監管要求。
四、信用擔保試點的業務品種
(一)投標擔保
投標擔保是指由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履行支付投標保證金的義務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提供的保證擔保。供應商在投標有效期內發生撤回投標文件,或中標后因自身原因不簽署政府采購合同等行為而應實際支付保證金的,由專業擔保機構按照擔保函的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供應商可以以投標擔保函的形式交納投標保證金,并將政府采購投標擔保函樣本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供應商可以自愿選擇是否采取投標擔保函的形式交納投標保證金。
投標擔保的具體流程:
(1)擔保申請。供應商根據自身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情況向試點擔保機構提出投標擔保申請;
(2)資料審查。試點擔保機構審查供應商的申請資料;
(3)簽訂合同。雙方簽訂投標擔保合同;
(4)支付保費。供應商按照投標擔保合同約定向試點擔保機構支付保費;
(5)出具擔保函。試點擔保機構向供應商出具投標擔保函;
(6)提交擔保函。供應商參與投標時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交試點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
(7)違約代償。若供應商在投標有效期內無故撤出投標或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試點擔保機構先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代償投標保證金,再以適當方式向供應商追償代償款。
(二)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是指由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支付履約保證金的義務向采購人提供的保證擔保。供應商未按政府采購合同履行約定義務而應實際支付保證金的,由專業擔保機構按照擔保函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供應商可以以履約擔保函的形式交納履約保證金,并將政府采購履約擔保函的樣本作為采購文件的附件。供應商可以自愿選擇是否采取履約擔保函的形式交納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的具體流程:
(1)擔保申請。供應商根據自身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情況向試點擔保機構提出履約擔保申請;
(2)資料審查。試點擔保機構審查供應商的申請資料;
(3)簽訂合同。雙方簽訂履約擔保合同;
(4)支付保費。供應商按照履約擔保合同約定向試點擔保機構支付保費;
(5)出具擔保函。試點擔保機構向供應商出具履約擔保函;
(6)提交擔保函。供應商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交試點擔保機構出具的履約擔保函;
(7)違約代償。若供應商未按政府采購合同要求履約,試點擔保機構先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代償違約保證金,再以適當方式向供應商追償代償款。
(三)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是指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向銀行融資提供的保證擔保。
供應商可以自愿選擇是否采取融資擔保的形式為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進行融資。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告知供應商可以選擇是否采取融資擔保的形式為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進行融資,并附上試點專業擔保機構的聯系方式。
融資擔保的具體流程:
(1)擔保申請。供應商根據自身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情況向試點擔保機構提出融資擔保申請;
(2)資料審查。試點擔保機構審查供應商的申請資料;
(3)簽訂擔保合同。供應商與試點擔保機構簽訂融資擔保合同;
(4)簽訂保證合同。試點擔保機構與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5)發放貸款。供應商出具政府采購合同、擔保合同,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并簽訂貸款協議,貸款協議經試點擔保機構確認后,銀行向供應商發放貸款;
(6)支付保費。供應商按照融資擔保合同約定向試點擔保機構支付保費;
(7)按期還款。供應商根據貸款協議按期償還貸款;
(8)違約代償。若供應商未按貸款協議如期償還銀行貸款,試點擔保機構先向貸款銀行代償,然后再以適當方式向供應商追償代償款。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將政府采購投標擔保函樣本、履約擔保函樣本以及試點專業擔保機構的聯系方式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
五、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將加強對試點各方當事人落實本方案要求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經溝通協調后仍拒不接受擔保函的采購人,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暫停支付采購資金;對不按本方案要求開展試點工作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給予適當的行政處理;對違反本方案規定的專業擔保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試點資格,給采購人或供應商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政府采購供應商,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專業擔保機構和供應商發生糾紛的,按有關法律處理。
附件4:
北京市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專業擔保機構聯系方式
一、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0號光耀東方寫字樓9層
聯系人:邊志偉 手機:13810789199
聯系電話:010-88822573 傳真:010-68437040/68472315
電子郵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創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一號長安興融中心四號樓三層
聯系人: 楊陽 陳浩然 手機: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聯系電話:58528750 58528760 傳真:58528757
電子郵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關村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乙12號天作國際大廈A座28層
聯系人: 李玉春 手機:13910831169
聯系電話: 59705232 傳真:59705606
電子郵箱: li_yuch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