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業務技術裝備項目單警 裝備項目(第7包:強光手電)更正公告
作者: 時間:2017-08-28 瀏覽:
項目名稱: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業務技術裝備項目單警裝備項目(第7包:強光手電)
項目編號:BJJQ-2017-459
采購人名稱:北京市公安局
采購人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
采購人聯系方式:65223229
采購代理機構全稱:北京匯誠金橋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南竹桿胡同6號北京INN3號樓9層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65915614、65913057、65244576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業務技術裝備項目單警裝備項目(第7包:強光手電)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9日
更正日期:2017年08月28日
更正理由:對招標文件“第四章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 三、樣品遞交要求”進行變更。
更正事項:
1、2.2條現更正為:除可拆除的外包裝以外,樣品不應泄露企業信息的標記、標識或文字等(強光手電遞交樣品編號為0000000000,字體為黑體,字高3.5mm),如經公證人員或監察人員現場確認樣品上帶有泄露企業信息的文字或標記的,則該分包樣品將被拒絕并失去該分包的投標資格。
2、3.2條現更正為:投標人遞交樣品后,公證人員或監察人員將對所有樣品進行隨機編號。
3、3.3條現更正為:如經公證人員或監察人員現場確認樣品上帶有特殊標識、標記或泄露企業信息的文字等的,則該分包樣品將被拒絕并失去該分包的投標資格。
4、4.1條現更正為:投標人遞交樣品后,由公證人員或監察人員對所有樣品進行隨機編號,并送達相關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注:招標文件中涉及上述要求的條款均做相應調整,其余條款按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執行。
項目聯系人:賀曉燕、常伊婷
聯系方式:65915614、65913057、65244576
本公告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財政局網站政府采購(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北京匯誠金橋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mopurl.cn/)發布。
北京匯誠金橋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8日